我市下达2019和2020年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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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山东正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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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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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工作,建立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目标的有关规定,省政府下达我市耕地保有量6331219亩、永久基本农田5331015亩。近日,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印发《关于落实2019和2020年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通知》(济自然规划发[2019]192号,以下简称《通知》),分解下达了2019和2020年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
根据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工作,建立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目标的有关规定,省政府下达我市耕地保有量6331219亩、永久基本农田5331015亩。近日,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印发《关于落实2019和2020年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通知》(济自然规划发[2019]192号,以下简称《通知》),分解下达了2019和2020年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
《通知》确定了指标分解的依据。各区县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依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统计局关于落实2019年和2020年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通知》(鲁自然资发〔2019〕6号)、《济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和《莱芜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以及2016-2018年各区县新增耕地和易地补充耕地情况等分解下达。各区县补充耕地面积指标依据分配到各区县当年农转用计划中占用耕地数量确定,对使用国家计划、省控计划、年末调剂计划、单独选址计划指标而发生的耕地占用,须另外保质保量据实补足。各区县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依据市农业农村局下达的计划执行。
《通知》对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各区县政府对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补充耕地面积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负总责,区长(县长、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将各项指标分解下达到各乡(镇、街道),并将指标逐级分解落实到各村,要加强监督检查,并组织好自查,确保完成任务。各区县政府应分别于下一年度3月中旬前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和市统计局,要进一步健全与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相关的各类档案资料和台账,做到相关统计数据衔接一致、真实可靠,资料齐全完整。
(来源: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