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流动人口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流动人口成年育龄妇女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薄
(2)结婚证(已婚的)。
为方便群众,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可代当事人办理婚育证明。
2、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接受申请并核实有关情况。
3、对材料齐全、经核实无误的,及时办理;对需要进一步核实的,核实后并及时办理;对于材料部齐全的,一次告知办理证明所需全部材料。
8月1日正式实施!农业农村部发
《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规程
永久基本农田政策大全
《关于规范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